{{ $t('FEZ001') }}SGWQD104
{{ $t('FEZ002') }}活動規畫組|
說明: |
一、 | 為傳承原住民藝術、文化及啟發原住民特殊潛能,鼓勵學校輔導學生成立原住民族社團,本署於106年1月26日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社團要點」。 |
二、 | 請學校依照上揭要點規定,規劃擬訂輔導學生成立原住民族社團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對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
(二) | 收件方式及日期:郵寄至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50057彰化市南郭路一段326號),信封請註明「申請補助原住民族社團」。 |
1、 | 本部主管之學校請於106年5月24日前將計畫函送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2、 |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請於106年5月12日前將計畫函報各該直轄市教育局、縣(市)政府,並請各縣(市)政府於106年5月24日前彙整列冊函送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三、 | 本署審核完竣後將另案通知審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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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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