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性考核補助項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暨本市112學年度課程審閱計畫辦理。
二、 請確實依審閱通過之課程計畫實施教學活動,如有修正須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並函報市府。
三、 請於112年7月31日前務必將通過備查之公文日期、文號、整體計畫及各領域計畫(含彈性課程)上傳至學校網站首頁專區,並將班級教學活動之內容與規劃告知家長和上網公告,俾利公開閱覽。
四、 請於112年8月14日前務必至人力網2.0填報學習節數、課發會記錄、備查公文文號及學校課程計畫掛載網址等,供教育部一般性考核委員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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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8-03
{{ $t('FEZ004')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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