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QCIVV110
{{ $t('FEZ002') }}學務處|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106學年度
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校名 |
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
學校代碼 |
1 |
8 |
3 |
3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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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 |
300 新竹市崧嶺路128巷38號 |
電話 |
03-5258748轉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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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http://www.cdjh.hc.edu.tw/ |
傳真 |
03-5266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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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科班別 |
體育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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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類別 |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單獨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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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區範圍 |
全部15個招生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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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目標 |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招生管道及名額,以利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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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條件 |
運動成績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並具有實際比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參賽證明。 |
招生種類 |
名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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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 |
女生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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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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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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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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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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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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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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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60+4外加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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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名額:原住民學生2位、身心障礙學生2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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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方式 |
術科 測驗 |
測驗種類 |
田徑 |
棒球 |
拳擊 |
籃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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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 |
106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08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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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地點 |
本校田徑場 |
虎林棒球場 |
本校田徑場 |
本校籃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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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
1.專長項目70%) 2.基本體能2000M跑(30%) |
1.投打測驗:投打則一(40%) 2.守備測驗(30%) 3.100m測驗(20%) 4.擲遠測驗 (10%) |
1.專長測驗(75%) 2.基本體能1500M跑(25%) |
1.一分鐘運球上籃(25%) 2.20秒鐘側併步(25%) 3.實戰測驗:全場比賽(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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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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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方式 |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60分(含)者,不予錄取。 2.本校不列備取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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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報名時間:106年5月1日(星期一)至5月3日(星期三),每日09:00-12:00及13:00-16:00。 2. 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訓練組。 3. 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如網址)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 報名表(正本)(附件1)。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 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 家長同意書(附件2)。 (6)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3)。 (7) 報考切結書(附件4)。 (8) 需自備2吋大頭照兩張。 (9) 回郵信封。 4.報名費用: (1) 報名學生每人繳交報名作業費:新台幣700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 (2)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A.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B.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3)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280元整,報名時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薄影本。 5. 測驗時間:106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08時30整。 6.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加體育班甄選。 7. 放榜公告:106年5月8日17:00前。本校行政網站http://www.cdjh.hc.edu.tw/ 8.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6年5月9日至5月11日)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報到日期:106年7月13日(星期四)上午09:00-12:00。 10. 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11.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06年7月14日(星期五)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2. 以本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辦理。 13. 有關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分認定、加分優待及外加名額方式,依「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報名學生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身分認定文件。 14.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5)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5.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6),請考生詳細閱讀。 16.術科測驗,應製詳細測驗成績之文字記錄,必要時得將測驗過程以錄影方式記錄。文字紀錄應於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前完成。對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分表件中註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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