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課務組|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21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3656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提供社區民眾學習資源,設置社區共學、互動交流的終身學習據點,爰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辦理旨案。 三、 有關旨案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說明如 下: (一) 計畫申請書: 1、 為鼓勵更多社區居民參與,請於「宣傳推廣規劃」欄,具體說明如何讓未參加過社多學習中心活動成人民眾優先參與之策略。 2、 為了解申請學校終身學習資源現況,請於「中心現況」欄敘明學校所在地理位置終身學習機構網絡分析(鄰近區位之人口數、終身學習機構分布情形等)、現有硬體設施情形。並請於「學校目前設有終身學習機構」欄據實填寫設置終身學習機構情形。 3、 請填報「114年度學習中心辦理系列課程活動規劃表」(以下簡稱規劃表): (1) 請區分「外聘」或「內聘」講師,並具體載明於規劃表;且內、外聘講師之上課時數,應與經費明細表之內、外聘講師鐘點費數量及內容一致。 (2) 請具體敘明講師姓名、課程教學重要經歷及相關證照。 (3) 請依課程教學,如:美食廚藝、烘培、木工等課程,分別詳細列示必要安全衛生設施及必要保護措施。 (4) 為推動身心障礙成人參與終身學習課程,請於「預估參與人數」欄註明「身心障礙成人參與情形」。 (二) 經費申請表:考量社多學習中心皆設置於國民中小學校內,為提供舒適的學習環境,提升民眾學習參與意願,且能鼓勵更多成人民眾願意主動參與終身學習,貴校可於撙節核實之前提下,以業務費6%為上限,編列「行政管理費」以支應社多學習中心上課時間使用之冷氣電費。 (三) 旨案係為提供社區成人學習環境,倘有社區親子課程(不含學校家庭教育課程、學童課程)需要,其班別數量不得超過總班別數之25%,該課程時數不得超過總時數10%。 (四) 旨案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由本府審查後核章。 四、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將旨揭計 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紙本一式8份報府,並請將計畫申請 書及經費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之可編輯電子檔傳送至本府 教育處社教科李小姐彙辦(電子信箱:010562@ems.hccg. gov.tw),俾便後續送教育部審查。 五、 檢送「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國民中(小)學推動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計畫」及「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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