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115年2月23日(115)晉文勇字第416號函辦理。
二、本獎助學金申請對象、應繳文件及申請期限:
(一)對象:凡在台經政府立案高中(職)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或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
(二)應繳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1份。
2.山西籍證明文件:
(1)學生籍為山西籍證明文件或直系血親之有效山西籍證明文件。
(2)由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
(3)大陸山西省籍來台留學生,須提供大陸身分證等足以確認戶籍之證明文件。
3.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帳號)之存摺影本。
4.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或當學期註冊收據及學生證影本)。
(三)申請期限:11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請欲申請之同學於3月18日(星期三)前檢附相關文件繳交至學務處。
三、檢附原函影本、助學金辦法及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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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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