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資訊教育組|
供全校教師參考,提供未來可採購品項。說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3日臺教資(三)字第1142701956號函辦理。
二、114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第2次選購名單」(以下簡稱選購名單)資訊已公布於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https://pads.moe.edu.tw)。
(一)教育部預計於114年6月27日上午11時辦理「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網站產品資訊使用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ievents.iii.org.tw/EventS.aspx?t=0&id=2860),相關資訊已公布於上述網站,鼓勵各校踴躍參與。
(二)採購單位應依教學需求自行評估選購名單所列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以下簡稱產品),經機關或學校公開會議決議(與會人員應有代表性)後,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至第23條辦理採購符合需求之產品,所購買之產品倘符合教育部歷次公告選購名單所列品項皆可採購。
(三)產品選購注意事項
1、選購名單僅就產品進行資格審查(如申請文件及資訊安全)及規格審查(如符合數位內容、課堂教學軟體及遠距教學軟體、中文使用繁體字,並無涉及性、暴力等資訊)。
2、採購單位在擇定採購產品前(如決標會議時、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單、小額採購洽廠商前等),須至前述網站產品異動確認產品資訊更新或下架情形,並確認是否仍為本部選購名單之產品。
3、「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不得流用,賸餘款須繳回中央。前述經費不得用於支付產品相關硬體與教具費用,倘需結合硬體,請自籌財源辦理。
4、採購產品若有安裝於伺服器需求,請依資訊系統服務向上集中管理,由本府統一架設及管理為原則,以降低資安風險。
5、網站產品銷售資訊(如功能介紹、功能試用、參考售價、聯繫窗口及購買管道)非教育部審查範圍,係由廠商自行提供,僅供採購單位參考,另產品銷售形式較多元,廠商應善盡誠信原則,刊登詳列清楚的相關資訊,採購單位應確認教學現場所需產品,由上述雙方各自善盡職責,以降低採購爭議。另建議需求產品量大者可統一購買。
6、採購單位應考量產品特性、設置環境與使用對象之特殊性,在學術倫理及我國資安與相關法律規範下管理和引導學生正確使用,以確保產品使用方式符合教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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