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114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業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服務對象及範圍:
(一)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
(二)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
(三)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
(四)不提供支持服務對象: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三、案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及「心理健康研習/宣導活動」,歡迎各校依需求提出校內辦理,請逕填寫申請表單
申辦之。
四、已預約諮商(諮詢)服務教師可檢具申請資料向所屬學校請公假(課務自理);另歡迎預約周一至周五下午5時至9時及
周六上午8時至12時諮詢(不需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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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5-09
{{ $t('FEZ004')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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