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課務組|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166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公告計畫): (一) 補助項目: 1、 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且於114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校,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補助學校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 2、 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4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二) 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申請方式: 1、 申請期限:114年10月8日(星期三)前,檢附申請資料核章後以紙本方式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 2、 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臺灣台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學校充實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師資參與語言能力認證、培訓及取證等專業知能活動等積極作為時,由學校本權責核予人員嘉獎2次以上之獎勵,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 三、 欲申請114學年度該計畫補助之學校請備妥以下資料: (一) 請領清冊(如附件二)。 (二) 在學證明書(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 (三) 114學年度經費申請暨請撥結報表(如附件三),依申請期限逕送課發中心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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