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課務組|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322號函辦理。 二、 為擴增學生使用雙語的頻率與機會,國教署統整現行已推動之相關雙語學習計畫(包括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國外姊妹校互惠機制實施計畫),自114學年度提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生活化校園計畫」(以下稱本計畫),支持學校營造全校師生共學的雙語生活化學習氛圍,增加全校學生接觸英語文的頻率,讓師生能自然而然的在校園生活中運用雙語。 三、 本計畫提出三個面向,分別為雙語生活化多元學習校園(以下簡稱雙語生活化)、部分領域課程實施雙語教學、跨國締結姊妹校,並以三面向組合為四種模式供學校選擇申請,其中雙語生活化貫穿於各模式,各模式如下: (一) 模式一:雙語生活化。 (二) 模式二:雙語生活化及部分領域課程實施雙語教學。 (三) 模式三:雙語生活化及跨國締結姊妹校。 (四) 模式四:雙語生活化、部分領域課程實施雙語教學及跨國締結姊妹校。 四、 有關本計畫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本計畫為整合型計畫,原「部分領域課程實施雙語教學計畫」、「跨國締結姊妹校計畫」不再個別徵件,又「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亦不再設算經費,爰有意願辦理本計畫者,均請依本計畫規定提出申請。 (二) 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14年5月26日前填具申請表件函報本府,以利本府後續計畫初審作業。 (三) 本市預估可提送國教署申請校數如附件,倘有超過可核定校數,將列為備取,並依初審成績排序,函報國教署申請。 五、 檢附本計畫相關表件如下: (一) 本計畫、申請表格式及學校試填案例。 (二) 預估各模式可核定校數一覽表。 (三) 學校成果報告格式。 (四) 說明會簡報及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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