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課務組|
說明: 一、 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暨本土語文授課獎勵計畫」及「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 本市依獎勵計畫補助學生全額報名費,請填寫獎勵清冊及經費請撥概算表(如附件),核章後於 114年4月30日(三)前送府申請。 三、 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四、 凡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學生,應試當天請監試人員蓋到考證明章,作為「認證報名費」補助之依據。 五、 本市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部分,請依獎勵辦法檢附相關資料送府申請,詳如附件。 六、 「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案已於113年12月5日府教課字第1130197627號諒達。 七、 本市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暨臺灣手語認證及授課獎勵,請依獎勵辦法敘獎另紙本送府備查,詳如附件。 八、 檢附本土語獎勵辦法及學生經費請撥概算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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