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因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
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
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期中期間有提醒學生須請假完成,
若有病假等開立證明缺漏,請開學後至學務處補辦完成,
沒有的話,這些科目學期成績會依照規定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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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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