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課務組|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原民教字第1130067027 號函辦理。 二、旨案獎項包含終身貢獻獎、個人獎及團體獎,有下列事蹟 之一者,均得推(自)薦: (一)終身貢獻獎:致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事務二十五年以 上,對國家社會有卓越貢獻,或因其成就帶動原住民族 群整體聲望之提升及各界對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之關 注。 (二)團體獎及個人獎: 1、對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卓有成效之個人或團體。 2、從事原住民族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具有 相當經驗或實績。 3、從事原住民族語言復振、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 第 1 頁,共 2 頁 教務處 ■■■■■■ 1130013000 5 ■■■■■■■ 113/12/31 12:25 有附件 ■■■■■■■ 成效。 . 4、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原住民族語言著有績效,貢獻 卓著。 (三)獎勵名額及獎金: 1、終身貢獻獎:一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新臺幣 (下同)30萬元整。 2、個人獎:至多三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15萬元 整。 3、團體獎:至多三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20萬元 整。 4、各獎項經決選決議後得從缺。 (四)其他資訊詳參附件。 三、申請時間與寄件資訊: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15日,請以掛 號寄送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 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推動原住民 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 四、聯絡人︰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楊立芸小姐,電話 ︰02-8995-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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