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新竹市初賽及本市文化局演藝廳入場須知辦理。 |
旨揭比賽注意事項概述如下: |
(一) | 比賽中會場僅開放參賽團隊或委託人員自行錄音、錄影該參賽團隊(錄製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換取錄影證),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賽團隊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自負法律責任。賽前請自行檢查相關錄影音設備,如因設備故障無法錄音、錄影,本府不提供相關檔案。 |
(二) | 會場內同時架設攝影器材學校數為兩校,即刻正演出學校及於舞台側邊預備學校,為掌控時間請攝影人員於會場外拆裝攝影器材,預備學校之攝影人員無需出場,惟不得攝影或拍照。 |
(三) | 無攝影證人員不得拍照或錄影,倘經工作人員制止仍無法遵守者將請離會場。 |
(四) | 觀賽人員應保持安靜請勿交談,各校師長請以身作則指導學生遵守觀賽禮節。 |
(五) | 依文化局演藝廳規定,會場內不得飲水,入場時請將飲水置放於會場指定位置,結束時請記得取回,大會不負保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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