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 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 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 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 協辦單位 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台 積電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財團法人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 灣省新竹市普天宮、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台灣首廟天壇、社 團法人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松山慈惠堂、財團法人中壢仁海 宮。
選拔流程:區分初選及複選2階段辦理(選拔流程參閱附表1) 1. 初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1)名額:依直轄市、縣市總人口數級距分配:(分配表如附表2) A. 100萬以下人者,2名。 B. 100萬~200萬人者,3名。 C. 200萬~300萬人者,4名。 D. 300萬人以上者,5人。 (2)推薦單位及送審資料: A. 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為推薦 單位,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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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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