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本年度全中運參賽運動員資格,規定如下:
一、學籍:
(一)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112 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二)前目學生,不包括休學及在國中部修業逾三年之學生。
(三)非學校型態高級中等教育或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依法設有學籍或持有學生身分證明之學生。
(四)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學籍為限;即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在組隊(團)單位就學,設有學籍,且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仍在學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檢附相關文件、資料證明者,不受具有一年以上學籍規定之限制:
1.同一教育階段未曾代表任何學校報名參加全中運。
2.依法規規定,輔導轉學者。
3.原就讀之學校,經依法規規定停招、停辦,或學校財團法人解散之學生。
4.原就讀學校之運動代表隊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並函報本部同意備查之學生。
5.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致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升學輔導甄試術科檢定日期、錄取分發及學校報到延後而轉學之學生。
(五)開學日之認定:以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二、年齡:
(一)國中部:限96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但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高中部:限9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但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學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認定,學生並應切結。
前項第一款第四目之33所定經核准解散運動代表隊之學校,自次一學年度起三年內,不得組隊報名參加全中運。
報名時間:
一、第一梯次(包括體操、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舉重、射箭、軟式網球、空手道、射擊、拳擊、角力、木球、自由車、輕艇、划船、擊劍、武術、滑輪溜冰):112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3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第二梯次(包括田徑、游泳):112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3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參賽運動員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之義務:
學習平台網址為(https://elearning.ctada.org.tw/tc_0.aspx)
*符合資格如欲報名者請盡速與體育組何惠美老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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