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課務組|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貴機關(單位)規劃113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所轄(屬)機關(構)、學校、單位同仁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二、 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委會將於113年3月23日(星期六)及10月5日(星期六)各辦理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踴躍參加。
三、 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委會官網首頁/ 公告資訊 / 最新消息 ;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如有開班需求,請逕洽本局客家事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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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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