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二、職稱:臨時人員(學務創新人力)
三、性別:不拘,共計2人。
四、工作地點: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新竹市立崧嶺路128巷38號)。
五、有效期間:依實際報到日雇用(依簽定契約約定為主)
六、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培訓合格優先錄取者(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兩年內取得)。
(二)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危機事件處理、輔導溝通能力者。
(四)具備 Word、Excel、簡報及影片製作等基本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七、工作項目: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與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與自我實現促進之相關業務。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與學習相關業務。
(四)平日上放學交通導護及必要時能配合假日或夜間值班。
(五)其他:學校綜合考量後,接受臨時指派業務。
八、待遇:薪資請比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核列,月薪-學士:33,769;碩士:38,620。且續聘人員比照「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考核及輔導作業要點」,每年不予晉薪(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10058698號函)。
九、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時間為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27日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寄至: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128巷38號,「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人事室」。(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聯絡方式:業務相關03-5258748 #301(學務主任) #307(生輔組長)
報名相關#701、702(人事室)。
(三)請檢附下列文件各1份,依序裝訂:
1.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輔導諮商或教育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或教育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資料。
2.最近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3.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4.值班同意書、切結書(簽名加蓋私章)。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不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四)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十、甄試時間、地點:
(一)面試時間:初審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
(二)面試地點: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新竹市北區崧嶺路128巷38號)
十一、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十二、附則:
(一)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四點規定之其中一項及下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或依契約予以解僱。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5.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6.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10.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11.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偏差行為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3.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4.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15.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經認定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且於該管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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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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