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 | 檢送本市112年教師諮商輔導服務體系宣導資料,請學校針對所屬教師進行公告並宣傳,鼓勵教師增進心理健康,邁向全人健康的生活,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112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業務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服務對象及範圍: |
(一) | 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教保員。 |
(二) | 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 |
(三) | 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 |
(四) | 不提供支持服務對象: |
1、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
2、 |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
3、 |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
三、 | 本案申請教師可依據申請資料向學校請公假(課務自理),倘不需公假之教師,歡迎預約周一至周五下午5時至9時及周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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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6-20
{{ $t('FEZ014') }}2023-07-20|
{{ $t('FEZ004')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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