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組長
{{ $t('FEZ002') }}設備組|
二、評審期程規劃如下:
(一)初審:於112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現場審查。
(二)複審: 1、現場審查:112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 2、複審評審會議:112年4月17日(星期五)12時至13時。
三、推薦條件:
(一) 對科學展覽評審工作具經驗之大專院校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
(二) 當屆如獲聘任本市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 當屆指導學生或三等親內之血緣、姻親參加本市科學展覽或學校科展之教師,不得擔任本市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歡迎有興趣且符合資格的老師於1/6(五)前至設備組報名。
{{ $t('FEZ003') }}2022-12-29
{{ $t('FEZ014')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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