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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50813A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文藝性及各社團的藝文動能,帶動校園寫作風氣, 鼓勵學生校園紙本刊物出版,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三、為達上開目的,旨案補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園刊物 印製費,辦理期程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其補 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 「業務費」項目為準,每校補助金額新臺幣3萬元為原 則。
四、申請作業期程:請各校於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前將申請 表件函報本府辦理申請,未依規定辦理或未完備者,不予 受理。
五、檢附112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園刊物印製費實施計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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