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624號函辦理。 |
二、 | 在落實防疫工作並保障學生權益之前提下,為使相關行政作業程序更臻於完善,爰就處理原則規範之「補賽條件」及「團體賽切結書之縣市政府核章欄位」2項內容予以修正(詳附件) |
三、 | 請依旨揭處理原則辦理競賽,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
四、 | 倘參賽學校於本處理原則修訂公告前業完備附件3-1縣市政府核章流程,無須修正相關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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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2-21
{{ $t('FEZ014') }}2022-03-23|
{{ $t('FEZ004')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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