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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起(109學年度起入學國一之學生適用)本區技優管道將『縣市政府』
舉辦之技藝技能-生活科技競賽其『生活科技創作競賽-任務挑戰競賽組』及『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成績列為積分採計項目,
積分計算方式依該學年度技優簡章辦理」因應竹苗區三縣市政府於111學年度辦理之旨接競賽項目調整,
故112學年度起技優管道採計項目調整如下
**109學年度入學學生採計:
(1)109學年度縣市政府舉辦之技藝技能-生活科技競賽其「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及「生活科技創作競賽-任務挑戰競賽組」成績。
(2)110學年度起縣市政府舉辦之技藝技能-生活科技競賽其「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成績。
開競賽獲獎者於技優管道對應積分比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報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比賽、科學展覽(不包括成果展)及生活科技創作競賽」辦理:第一名至第三名核算積分70分、第四名至第六名核算積分65分、佳作核算積分60分。
**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採計項目:
縣市政府舉辦之技藝技能-生活科技競賽其「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成績。
上開競賽獲獎者於技優管道對應積分比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報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比賽、科學展覽(不包括成果展)及生活科技創作競賽」辦理:
第一名至第三名核算積分70分、第四名至第六名核算積分65分、佳作核算積分60分
以上開競賽獲獎成績申請技優管道者,得報名「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電子群、土木建築群、化工群、設計群、農業群、藝術群」。
{{ $t('FEZ003')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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