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 依據社團法人新竹市至愛服務協會110年11月18日竹至會煒字第1100072號函。 |
申請資格:
1.設籍新竹縣、市清寒家庭之就學身心障礙學生。
2.申請人須經縣市鄉鎮公所登記為低收入戶,或經村里長出具清寒證明。
3.申請人須檢具申請單,並附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符合資格者,請於110年12月08日(三)前向學務處訓育組提出申請。
訓育組彙整後,統一發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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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1-26
{{ $t('FEZ014')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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