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教育部有關「於大選、公投或重大政治事件前加強對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宣導政治中立」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5044A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先予述明。
三、因應公民投票法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請貴校加強對學生之宣導並落實政治中立,避免爭議。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4-10
{{ $t('FEZ014') }}2021-05-10|
{{ $t('FEZ004') }}2021-04-10|
{{ $t('FEZ005')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