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午餐秘書|
主旨: | 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請協助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09年2月25日竹榮處字第1090001263號函辦理。 |
二、 | 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
三、 | 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依要點申請午餐補助金。 |
四、 | 如已申請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相關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 |
五、 |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 申請期限:109年上半年(自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之午餐補助,自109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辦理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
(二) | 補助日數: |
1、 | 本學期最高以補助82日:寒假21日(1月21日至2月10日及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延長至2月24日不含例假日)+61日(1月至6月例假日)=82日(82日*80元=6,560元),新台幣6,56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附佐證資料即不在此限。 |
2、 | 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
(三) |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附件資料向該處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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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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