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資料兼特教組
{{ $t('FEZ002') }}輔導處|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
有效期。
(二)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安置就學者。
(一)具有公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綜合高中(職業類科)或高級職業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職業類科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認定資格之考生。
(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特殊教育學校附設普通類科畢業1年以上(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滿1年以上)之畢業生。
(一)網路填表通訊報名:110年4月12日(星期一)至4月26日(星期一)止。
(二)面試日期:110年6月5日(星期六)。
(三)網路成績查詢暨複查:110年6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點至6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點前。
(四)放榜日期:110年6月21日(星期一)。
(五)聲明放棄錄取資格:110年6月18日(星期一)前。
{{ $t('FEZ003') }}2021-03-30
{{ $t('FEZ014') }}2021-04-29|
{{ $t('FEZ004')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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