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如符合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者,請於115年10月26日前備妥資料,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謝謝!
請領注意事項:
(一)有效之撫卹證件: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等其中一種。
(二)前項證件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三)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四)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五)新生申請案,應俟學籍核准後,再行檢具上列資料提出申請。
(六)學生復學、轉學及升學,應於入學時,重行檢證申請。轉學生並應填註原就讀學校及年級。
(七)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
(八)公教遺族檢送年撫卹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卹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 $t('FEZ003') }}2026-09-02
{{ $t('FEZ014') }}2026-10-26|
{{ $t('FEZ004') }}2026-09-02|
{{ $t('FEZ00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