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
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二、申請期限: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三、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依就讀學校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四、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10&s=107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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