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課務組|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147號函辦理。
二、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 該部將依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薦送表各一份,請於113年1月2日(星期二)前提送核章後薦送表,並請回傳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俾利彙辦:
(一) 國小:林懿行,05180@ems.hccg.gov.tw。
(二) 國中:曾翠玲,01095@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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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2-15
{{ $t('FEZ014') }}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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