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課務組|
說明:
一、 依據該署112年7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01422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係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 補助項目:
1、 支持學校鼓勵教師於前一學年度取得語言能力認證或語文專長,並實際於112學年度每週部定課程時間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
2、 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2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3、 上開各補助項目,各校就符合資格之教師以申請一次經費為限(包括以前年度之申請)。
(二) 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 申請方式:
1、 112學年度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9月29日(星期五)前,逾期不候。
2、 請欲申請補助之學校填妥計畫中之附件2並核章後,逕送本府課發中心。
三、 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學校充實本土語文師資及業務團隊(含承辦人及業務主管)支持學校,或參與本土語文授課之教師,參與專業知能活動,符合前開情形之教師及業務團隊,由學校本權責,依項目核予敘獎,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
四、 檢附「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1份。
五、 另如貴校111學年度(1月至7月)已補助申請,請於112年9月30日前將經費請撥結報表逕送課發中心辦理經費請撥及結報,各校補助金額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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