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設備組|
二、評審期程規劃如下:
(一)審查: 1、現場審查:112年4月28日(星期五)9時至17時。 2、審查會議:112年4月28日(星期五)9時。
三、推薦條件:
(一)五年內曾榮獲全國科學展覽佳作以上獎項之指導教師。
(二)當屆如獲聘任本縣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不得重複擔任全 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當屆指導學生或三等親內之血緣、姻親參加本縣科學展 覽或學校科展之教師,不得擔任本縣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歡迎有興趣且符合資格的老師於1/11(三)前至設備組報名。
{{ $t('FEZ003')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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