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原文說明:
一、依據該署110年3月1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28907號函辦理。
二、旨案教育部僅受理申請核定學生「入境」,非核准學生「入學」;有關境外生規劃來臺就學,請各校應依循現行入學相關法令規定及程序辦理。
辦理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5條「學校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轉學,應於開學前完成。」,故本校僅受理寒、暑假期間提出之申請。
二、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4條「學校辦理適性轉科(學程)後,得辦理招收轉學生;其方式如下:(一)、公告招收:由學校自行或數校聯合辦理。(二)、學生申請:因家長調職、舉家遷移或其他有改變學習環境必要者,得申請轉學,並經學校審查通過後招收之。」,本校審查方式為辦理轉學考後召開委員會審議。
三、經教育部核定入境之學生,若欲申請就讀本校,則依說明一及說明二辦理。
四、奉 鈞長鑒核後,將本文與辦理說明公告於校網,依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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