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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藝起來尋美」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 美感體驗教育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551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 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1、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 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 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 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 傳至「藝拍即合」網站媒合系統。
3、此階段由藝文場館徵詢種子學校參與計畫,並於112年 5月31日前報部審查。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 日)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 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 館參觀。
2、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2年補助每校經費由4萬元提 升至5萬元。本階段併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 與美感深耕計畫及經費辦理。
3、請有意申請學校於112年5月8日至5月19日至「藝拍即 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進行線上申 請。
三、檢附本實施計畫,或請至藝拍即合綱站/藝文體驗教育專 區下載(綱址:https://1872.arte.gov.tw)。如有未盡事 宜,請逕洽承辦人劉小姐,電語:02-7736-5715、信箱: ami1y11121@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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