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 為因應新住民基本法第17條明定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得予獎勵或補助,以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該署爰以媒體體驗為主題,活動內容主軸為媒體識讀能力及運用數位媒體等課程,並安排參訪媒體機構,期能培養學員設計文案簡報之能力,並結合錄製具創意內容之PODCAST節目,傳遞新住民之多元文化自我認同。 二、 活動內容資訊如下: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本年4月14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採書面報名方式,惠請協助宣導。 (二) 參加資格:高中(職)以上在學之新住民子女及國人子女踴躍報名參加,預計招收50名學生(新住民子女40名及國人子女10名)。 (三)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包含報名表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1份,相關活動訊息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及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 三、 倘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本活動必須取消或延期舉行時,將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並另行通知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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