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11月12日藝演字第1130003523A號及113學年度全國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辦理。 |
二、 |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113年11月20日9時 起至12月25日17時止,請符合本市初賽辦法第九點者(初賽最優第一名,得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決賽報名」項下報名。 |
三、 | 逕行參加決賽(團體項目)之大專校院(限大專組)、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其他海外臺灣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其書面報名表免經縣市蓋章,由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處、院蓋章戳)後,免備文於113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逕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 |
四、 | 依本市初賽辦法第九點規定,符合參加決賽者應於113年12 月13日(五)前上全國報名系統填報決賽報名事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一經報名全國決賽則不得無故放棄參賽。書面 報名表應送交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 戳),證明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學校免備文於113年12月13 日(五)中午12時前送三民國中學務處彙整轉請本府審核報 名資格。 |
五、 | 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六、 | 檢附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全國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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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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