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 有關本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3年度第一次徵件事宜,歡迎貴校踴躍申請,並請協助轉知相關社團或科系, 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 活用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旨揭要點。 |
二、 | 本計畫預計於112年8月28日起至9月28日,辦理113年度第一次徵件 ,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 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 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
(二) | 申請項目: |
1、 | 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
2、 | 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
3、 | 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
4、 | 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
(三) | 申請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 |
(四) | 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
(五) | 餘詳本局官網:https://reurl.cc/KMDe0m。 |
三、 | 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附表十-米倉劇場」、113年米倉劇場檔期表(1至6月)、 申請表暨申請書、米倉劇場技術協調需求紀錄表各1份。 |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8-29
{{ $t('FEZ014') }}2023-09-28|
{{ $t('FEZ004') }}2023-08-29|
{{ $t('FEZ005')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