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26770號函暨「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新竹市初賽實施計畫辦理後續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及相關事宜。 |
二、 | 旨揭賽事訂於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至12月2日(星期五)辦理,因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為落實參賽者、工作人員(含評審)、陪同人員之防疫工作,避免疫情傳播,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及『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暨111學年度各縣(市)辦理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防疫應變計畫,特增訂旨揭防疫應變計畫含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
三、 | 旨揭本市初賽人員管理機制重點(摘錄)如下(請詳閱附件): |
(一) | 參賽人員及陪同人員皆須完成「111學年度全國學音樂暨鄉土歌謠比賽新竹市初賽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 |
(二) | 團體組: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正本留校備查無需繳交,競賽當日於報到時繳交團體組參賽人員及陪同人員健康狀況之學校防疫證明與團體組陪同人員健康狀況聲明書名冊(皆須加蓋學校關防)。 |
(三) | 個人組: 競賽當日於報到時繳交個人組參賽人員與陪同人員健康狀況聲明書名冊(加蓋學校關防),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請依序裝訂於後。 |
(四) | 請於比賽前完成表格填寫,當日現場不提供公用文具使用。 |
四、 | 非競賽相關人員不得進入競賽會場,僅開放與會人員憑證入場,各競賽陪同人數規定如下: |
(一) | 團體組帶隊師長1至3人、伴奏(含翻譜)1至2人、指揮1人為原則(行進管樂除 外)。 |
(二) | 攝錄影至多2人。 |
(三) | 協助搬運道具、樂器人數: |
1、 | 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室內樂合奏類以3人為上限,合唱類以10人為上限,其餘類 別以25人為上限。 |
2、 | 音樂比賽個人組以3人為上限。 |
3、 | 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以10人為上限。 |
五、 | 比賽會場不進行頒獎典禮,評審委員不予講評,賽後將繕寫之具體評語,評語於賽後一星期內由承辦學校(民富國小)發放至各校。另為尊重評審,無法提供查詢其他參賽者之評語。 |
六、 | 如有相關事宜,請洽本府教育處彭筱棋老師,03-5216121轉275或承辦學校民富國小李宛蓒主任(03)5222102轉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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