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8月2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10027709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辦法培育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現為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一) | 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
(二) | 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
三、 | 請鼓勵貴校符合條件之學生踴躍申請,如有問題請逕洽詢該基金會聯繫窗口張先生,聯絡電話02-2567-1688分機127或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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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09
{{ $t('FEZ014') }}2022-09-08|
{{ $t('FEZ004')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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