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
一、 | 旨案本府前於110年9月11日府教社字第1100138590號函(諒達),先予敘明。 |
二、 | 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五、錄取名額(三)凡於106、107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原旨揭新竹市初賽實施計畫九、報名日期及方式:(一)網路報名:3. 誤植為連續兩年(108、109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爰補正為「凡於106、107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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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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