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3月19日府社行字第1090041160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表揚活動計畫推薦「自力媽媽」、「給力媽媽」、「魔力媽媽」(至多各推薦一名),並惠請於109年4月1日(星期三)前填妥推薦表格,附上日常生活照片二張、受推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或身分證影本)及刑事案件紀錄查核同意書,函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紙本及電子檔)。推薦資料請另以電子檔傳送至05307@ems.hccg.gov.tw,俾利後續評審作業。
三、另,經審核獲選本市模範母親代表,由本府社會處統一製作賀匾,提供給各審核單位致贈。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3-30
{{ $t('FEZ014') }}2020-04-29|
{{ $t('FEZ005')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