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RDKJH218
{{ $t('FEZ002') }}註冊組|
壹、「108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教育部免學費補助」申請說明(以下時間為上學期申請之期程):
一、申請資格:
(一)108學年度為高一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108學年度上學期統一採計106年度所得,
下學期統一採計107年度所得,由教育部統一進行財稅查調,查調對象為父、母及學生3人(特殊情況查調對象可為全部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二、申請時程:由高一各班導師統一收齊全班表件並逐份核章後,於8月16日(五)前繳回註冊組辦理後續申報作業。
三、申請表件:無論是否申請均必須填寫申請表繳回。經提醒仍未繳回者將視為不申請。請務必備齊表件,表件不全無法受理。
(一)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含有背面切結書及最正確之戶口名簿影本(必須包含父、母及學生3人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備註】若為單親家庭等特殊情形,則須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載明監護權歸屬,全部監護人及學生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二)不申請者:亦須填寫申請表,只須填寫「一、申請欄」基本資料,勾選「不申請」並完成各欄位簽章後繳回。
【備註】經提醒仍未繳回者將視為不申請。
※依規定,於8月16日(五)前提出免學費補助申請者,將先行於註冊繳費單上減免學費。惟查調結果公告後,若有不符合資格者,則須補繳學費。
※免學費補助僅補助「學費」此項目(目前公立高中學費為6,240元),其餘雜費及代收代付費等費用仍須繳交。
※未繳交或證明文件不齊者經提醒後,最遲於9/4(三)前自行補繳至註冊組,逾期將不受理本學期之免學費申請。
※注意:因公教子女補助與免學費補助僅能二擇一,所以請家裡欲申請公教子女補助的同學,於9/4(三)前通知註冊組,以便先行製作含「學費」之註冊單。
貳、108學年度上學期「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
一、請依規定填寫申請表及切結書,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8月16日(五)前由導師統一收齊全班表件後繳交至註冊組辦理。
二、符合特殊身份者(108年度低收入戶、108年度中低收入戶、108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障人士子女/身障學生)
,請學生填寫「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補助申請表」,符合資格者依申請項目再減免部分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三、原住民補助優於免學費補助,除特別告知欲使用其他身份申請補助,則擇優申請原住民補助。
四、就學費用減免或補助之項目若有重複,將擇優給予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未繳交或證明文件不齊者經提醒後,最遲於9/4(三)前自行補繳至註冊組,逾期將不受理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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