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VDSLV151
{{ $t('FEZ002') }}總務處|
一、 |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08年2月20日竹榮處字第1080001216號函辦理。 |
二、 | 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
三、 | 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
(一)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 |
(二)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 |
(三) | 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
(四) | 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 |
四、 | 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
五、 | 注意事項: |
(一) | 申請期限:108年上半年(自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之午餐補助,自108年3月1日起至4月1日止(3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1日)辦理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
(二) | 補助日數:本學期最高以補助71日:寒假10日(1月21日至2月10日不含例假日)+61日(1月至6月例假日)=71日(71日*80元=5,680元),新台幣5,68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附佐證資料即不在此限。 |
(三) | 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
(四) |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附件資料向該處提出申請。 |
六、 | 本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新竹榮民服務處(聯絡人:劉子甄03-5750666#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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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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