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WGVYV216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107學年度上學期):高中65分以上,國中60分以上。國中生須附向學校申請有智育平均分數之成
績單,否則不予受理。(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相關資料請見附加檔案或網站。
欲申請之同學,請備齊資料後,自行寄送或於108年3月11日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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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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