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VDSLV151
{{ $t('FEZ002') }}總務處|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107)年12月18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臺灣目前雖尚未有非洲豬瘟疫情,行政院院長指示,仍可依據疫情實施分級,確實執行各環節,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二、非洲豬瘟防疫資訊:
(一)傳染途徑:該病以接觸傳染為主,可經由廚餘、節肢動物、動物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夾帶等途徑傳播,且病毒可長期存於環境中(冷藏豬肉100天、冷凍豬肉1,000天、豬舍1個月、糞便室溫11天)。
(二)購買時應選用合格之豬肉:非洲豬瘟雖造成家豬及野豬的急性、惡性傳染病,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能感染但不會感染人,我國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的豬隻,豬皮均蓋有檢查合格標誌供消費者辨識,消費者在市場購買豬肉時,只要注意選擇蓋有合格印的豬肉,食用安全無虞。
三、請勿購買或攜帶中國大陸豬肉製品:請勿攜帶任何疫區的肉類產品入境、勿網購外國肉品寄送臺灣;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年12月17日新聞稿,自12月18日零時起,自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1次罰鍰由5萬元提高到20萬元,第2次以後再違規者即開罰100萬元。希望藉由提高裁罰額度,阻擋疫區肉品進入我國,防止疫病入侵。
四、建立正確防疫觀念:因屆寒假及農曆春節期間,請於網站或相關宣傳管道轉知師生及家長出國或外地旅遊,應注意避免攜帶國外肉品返國,勿走私動物或其產品,以降低非洲豬瘟之威脅。
五、相關非洲豬瘟衛教宣導及防治資訊,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非洲豬瘟專區」網站(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7449)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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