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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總務處|
新竹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工養字第1070179693號 承辦人:宋信平
電話:03-5216121#294
主旨:有關本市公有路燈認養辦法及線上認養系統推廣等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7年8月10日107年度財務增能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檢附本府99年8月4日府行法字第0990084822號令發布「新竹市道路公有路燈認養辦法」供參考。
三、為能結合民間力量,攜手為本市地方建設而努力,惠請貴單位指定專責承辦人員,配合宣導上開認養辦法。
四、認養本市路燈者,可依本府出具之繳費收據申報列舉扣除抵稅,並將於認養者擇定之路燈標示認養者名稱(可為一
般民眾、公司、機關或學校等名稱),以表彰其義行;路燈認養期間以年為單位,每年每盞路燈認養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整,所得款項將悉數繳入市庫,並透過納入預算方式專款專用,統籌支應本市路燈相關費用支出。
五、民眾如有認養路燈意願,可透過下列線上系統申辦或於上班期間逕赴本府工務處(養護科)辦公室辦理。 六、本市路燈認養系統網址為:https://pipe.hccg.gov.tw/hcpipe_case/light/light_background.aspx,亦可由本府
路平主題網進入,只要4個步驟即可線上完成路燈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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