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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總務處|
新竹市政府 函
受文者:新竹市立成德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府行庶字第10700374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有關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未休畢特別休假日數之處理等相關事宜,自107年3月1日起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2月23日總處綜字第1070033093號函辦理(原函檢送)。
二、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於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並自107年3月1日施行,依該條第4項規定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爰工友未休畢特別休假日數之處理,應符合上開規定。
三、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6日總處綜字第1060049732號函與前揭函示未合部分,自107年3月1日停止適用。
正本: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副本:本府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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