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CPML140
{{ $t('FEZ002') }}教官室|
一、基於食品衛生安全及維護學生健康之考量,學校應規範學生訂購外食,在學期間如因公務上需求或推動班務需要,請至學務處領取『校外訂食證明單』填寫(1份送教官室、1份送學務處、1份送警衛室)。未經所有教師及教官簽章核准,不可訂購外食。
二、外訂食品、飲品,請向領有工商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合法廠商購買。並向廠商索取合格證明(CAS、GMP、餐盒HACCP…等)。
三、請避免購買高熱量、高鹽、高糖、高脂食品或飲品以維持學生個人健康。
四、有需要訂購外食的班級,請依照本校訂購流程申請。
五、申請流程:
(1)由訂購人填寫申請單,註明申請原因。
需向廠商索取有效期限內之合格證明,如:雞排—雞肉CAS證明。
(2)教師或社團老師(社團為外聘老師則給社團活動組長)確認簽章。
(3)2天前至學務處確認簽章。
(4)將訂購單交給警衛室,並領取所訂購之外食。
(5)如由家長或親屬送餐(含飲料)時,不可超過3份為原則。
(6)若未經核可,逕自強行訂購外食者,本校學務處有權留置相關飲食至放學時間,再令訂購人
領回,若因此而引發食物保鮮及中毒等問題,由訂購人自行負責!
(7)如違反以上規定者,第一次口頭告誡並通知班導師,第二次視情節輕重記警告1-3支,且
下次不得再訂購。
{{ $t('FEZ012') }}
{{ $t('FEZ003') }}2018-01-10
{{ $t('FEZ014') }}2018-02-10|
{{ $t('FEZ005')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