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SGWQD104
{{ $t('FEZ002') }}活動規畫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6日臺教社(三)字第1060086964號函辦理(附件一)。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規定(經教育部106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060040807B號令修正為「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如附件二),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貴單位參加106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申請案件,務請詳填資料及相關表件(團體填寫:甲表,個人填寫:乙表,承諾書、個資蒐集同意書皆須參選人親簽),並最遲於106年7月21日(五)前送達教育處社教科,俾利後續審核作業(案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旨案實施要點及推薦表件請逕行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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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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