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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應邀赴韓國教育旅行參訪交流學生遴選
二、行程(依韓方安排):學校文教機構參訪、特色文化古蹟歷史建物巡禮與體驗等。本項邀訪為團體行程,團員應依邀訪單位安排,全程參與活動,不得任意離隊或要求個人行動。
三、團員16名,成員如下:
(一)隨團指導老師1名:由台中文華高中遴派適合人員擔任。
(二)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15名:由學校初審推薦合於下列條件學生,送教育部辦理複選及決選後,遴選結果(含優先順序及備選人員)經核定後公布:
2、對韓國文化或語言有高度興趣者。
3、積極參與社團活動,且有具體成效者。
4、合於以上條件,且能以英語或韓語流暢對談者,優先錄取。
(三)參訪學生遴選程序:
1、填寫報名表件並附家長同意書(如附件),中英文自傳(A4紙張書寫或繕打,字數1000字為限,自傳應由學生本人撰寫,勿請他人代擬),各1份。
2、初選:由各校視學生參加意願,填列上開表件經學校審查推薦(1校以1名為限),送台中文華高中進行複選。
3、複選:採書面審查,由台中文華高中依合於條件者,選出若干名進入決選。
4、決選:由台中文華高中籌組決選遴選小組,以面談方式辦理決選,擇優錄取15名正取及備取若干名,經核定後,參加行前講習。
5、行前講習:面談後錄取之正取、備取學生,由台中文華高中於出訪前辦理行前教育研習。
四、基於平等互惠及國際交流禮儀,如獲遴選之學生須配合學校安排接待同年度來臺訪問之韓國學生,不得異議。
五、經費:
(一)參訪者機票及在韓食宿、交通由邀請單位負擔。參訪者自付零用、購物、護照費用,保險費由參訪者於國內自行付費加入旅遊保險,以保障自身安全。
(二)行政費用由教育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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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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