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10月3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50029602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係依「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訂定,相關內容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推薦截止日期:105年10月21日(以郵戳為憑)。
(五)表揚方式:
1、志工鑽質獎及金質獎得主、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統一公開表揚。
2、志工銀質獎、銅質獎、青學獎得主,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www.yda.gov.tw)。